母爱是伟大的,妈妈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来,为的就是要好好的疼爱孩子,给孩子一个美好的未来,也是完善自己完美人生的一种方式。然而,在英国却出现了这么一位狠心的妈妈,有人说“最毒女人心”,可是虎毒还不食子呢,怎么这妈妈却亲手饿死了自己的儿子。
婴儿、英少年被亲妈饿死,就这样活生生的将自己的儿子给饿死在家中,是心理扭曲还是有“深仇大恨”啊!
2016年6月30日,英国一名18岁少年(乔丹·伯林),被警方发现死于利兹市的家中,在他死前的几周,其母亲将他放置在客厅中,任由“身体腐烂”,当医护人员发现他时,他已经瘦得只剩下皮包骨了,体重仅仅只有37公斤,比非洲的难民还可怜。
据英国的《每日邮报》报道称,他的母亲(道恩·克兰斯顿)、姐姐(阿比盖尔·伯林)、外婆(丹尼斯·克兰斯顿)三人同时受到过失杀人的指控。其实,伯林在16岁之前过着相对正常的生活,自从被母亲带离学校后,他就好像变了个人似的。
虽然伯林的父亲也曾经发现儿子的不对劲,但是却遭到其母亲的恶意拒绝,母亲给出的理由是:"这是十年来伯林一直对抗抑郁症和焦虑症的后果”。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除了伯林遭受这样非一般的待遇外,警方还在伯林的房间发现了一个小背包,腐臭的液体中有一些小骨头,竟然是一个男婴的尸体。
后来,经过警方的盘查询问后道恩·克兰斯顿承认,是她私自处理了婴儿的尸体,隐瞒了孩子的出生。
法院称,伯林的死亡与疾病、自然灾害都没有关系,完全是亲人的过失所致,男孩处于严重的营养不良状态,他和二战集中营受害者的尸体非常相像。他妈妈和家人怎么下得去手啊!硬是活生生的将一个健康的孩子,给虐待成集中营的尸体般了,简直是太不可思议了。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虐待儿童的父母们应有什么样的惩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小编的话:亲妈虐待孩子的事情,生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毕竟,作为成年人都是理性人群,就算是大人再有不如意的地方,也不应该拿孩子来出气,不是吗?对于家长而言,是因为有爱,才会有了孩子的降生,那孩子既然生下来了,我们家长就应该尽义务,不说给孩子富贵的生活,但至少给孩子的爱应该是满满的,真希望类似虐待孩子的事情不要再发生,简直是不忍心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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