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宝前准备

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正式实施是大家一直讨论的二胎话题,今天,关于这个话题迎来了最新消息。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明年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后,有的委员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应当更加突出,建议单作规定。此外,有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第七条也是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建议与第一条合并。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单作一款,同时,将第七条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并入第一条。

符合法律生育均可获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些委员、代表提出,这一规定不够清楚,容易理解为只有生育两个子女的才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扶助

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不过,21日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将第27条完全删除,上述规定也拟从计生法中“消失”。

对此,不少委员认为,应当保留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奖励,对失独家庭应当考虑加大扶助力度。经法律委员会研究,保留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并修改为: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会消失

计生法修改后,被保留下来的还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

“最终版”的计生法修改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全面两孩”落地后配套措施跟得上吗?

“全面两孩”后,配套措施能否跟上也备受瞩目。

张春生对此回应:“对有些局部地区可能存在需求量大,但是供给能力还可能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将与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协商,积极地推动这些地区增强相应的母婴保健功能、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方面的能力,特别是针对35岁以上高龄的孕产妇在生育当中的一些特定需求,因为他们面临着母婴的安全问题。”

他认为,总体看来,全国服务能力总体是与新政策相匹配的,“现在全国27万张孕产妇床位,总体是能够满足需求的”。

“禁止代孕”为何增加后又删除?

21日提请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一规定也引发了不少意见分歧。比如,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这次修法应当围绕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禁止代孕”规定与“全面两孩”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这一意见被采纳后,获通过的修正案未涉及“代孕”条款,还相应地删去了草案中的“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对于这一变化,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当初之所以增加“禁止代孕以及买卖精子、卵子”的规定,主要考虑到:目前在代孕以及买卖精子、卵子这些方面,虽然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部部门规章,但部门的规章位阶比较低,在非法的这些交易活动当中,相关人能够获取很多暴利。“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这次法律的修订,将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依据相关部门规章推动的这项工作能够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虽然未入法,但卫计委表示,未来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同时,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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