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宝前准备

妈妈办证 妈妈办证
索引
准妈妈需要办理的证件
准妈妈办证的时期
准妈妈办证所需资料
外地准妈妈需办理的证件
单亲妈妈办理准生证

准妈妈需要办理的证件

  准生证
  生育服务证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这可是新生宝宝的第一个证件,所以在刚刚怀上宝宝的时候就应该着手去做了。别以为这张证明可有可无,它可是宝宝降临到这个世界的合法"通行证"哦,之后宝宝的出生、上户口及其他的福利都和它有密切关系!
  出生证
  充满期待的10个月终于到达尾声。宝宝即将出生,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为即将到来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出生证便是宝宝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上户口
  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
  独生子女证
  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办好证明后,从办证那一天开始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家长可以每月领到10元钱的奖励,退休时工资可增加5%(根据各省市的计生条例,独生子女的奖励和发放形式会有地域差异)。
  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

准妈妈办证的时期

  准生证:怀孕初期,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出生证:产后出院,医院办理。
  上户口:宝宝出生后,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办理。
  独生子女证:添了宝宝后,如果没有"再接再厉"的打算,就可以考虑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预防接种证:因此当宝宝出生后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如户口为外地、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应在居住地)的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农村儿童应在辖区乡镇卫生院计免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

准妈妈办证所需资料

  准生证所需材料
  办理证明时应带上户口本(最好是夫妻双方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最好持妈妈的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初婚初育证明(可让工作单位或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其他所需材料:
  a.《医疗保险手册》及复印件;
  b.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实验化验单(盖生育章);
  c.女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出生证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上户口所需材料
  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按目前城乡申报户口的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必须携带的证件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准生证、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户口簿册。
  办理程序: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时,应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后,宝宝的大名就添加在户口本上了。提示:只有在及时申报宝宝的户口后,社会上各种医疗保健才会随之而来,让宝宝享受到应当享受的权利。所以爸爸妈妈千万别忽略了这件事。
  独生子女证
  申请流程:
  1、居民填写申请表-->2、单位或居委初审-->3、计生办审核-->4、区计生委审批-->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外地准妈妈需办理的证件

  属于以下情况的外地准妈妈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
  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生育后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
  (2)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单亲妈妈办理准生证

  单亲妈妈 准生证
  未办理结婚证,不可办理准生证。
  单亲妈妈 上户口
  1,孩子户口随父随母都可以。如果是未婚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2,如果是婚生子女,拿上孩子的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即可给孩子上户口;
  3,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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